英国移民局于2020年9月10日最新发布移民法修订通知《Statement of changes to the Immigration Rules: HC 707》:在距离脱欧过渡期结束约只剩3个多月的时间中,对脱欧后的Tier 4学生签证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。
新的制度会把目前Tier制下的各种签证路径做糅合并简化。为此,其实移民局稍早之前就已经针对原Tier 1类别的签证做出修改,以新的英国创新签证,初创签证和全球人才签证,取代原来的Tier 1企业家移民,毕业生企业家移民以及杰出人才签证。
根据这份移民法修订通知,移民局指出新的“学生(签证)路径”将适用欧盟和非欧盟留学生。
该“学生(签证)路径”可被区分为“(一般)学生”和“孩童学生”,用以取代目前的Tier 4(General)学生签证和Tier 4(Child)学生签证。新的变化将从2020年10月5日(英国时间上午9点起)生效。
移民局文件指出,新的“学生路径”(Student routes)和原来的Tier 4学生签证路径的“差异”主要为以下:
1. 欧盟学生将会和目前的非欧盟留学生一样,必须申请相应的学生签证,才能来到英国学习;
2. 持有学生签证的当事人,具备更大的自由度可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签,这包括从一类学生签证路径,转换至另一类学生签证路径,或者是从学生签证转换成其他类别的签证;
3. 同时,对于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转成“学生签证”的签证类别也更加开放。文件指出除了以下类别,其余类别的签证持有人,基本都可以直接在英国境内申请学生签证(请注意,这边指的“学生签证”皆是“新的学生路径”-Student routes):
- 旅游访问签证;
- 短期学生(Short-term student);
- 移民法外的特许居留;
- “孩童学生”的父母;
- 季节性务农签证(Seasonal Worker);
- 海外家政工人路径(Domestic Worker in a Private Household)。
4. 针对研究生(Postgraduate)层级(包含或以上)的课程,不再限制“可持有”学生签证的时间上限/总时长(也就是移除了原来的“8年上限”);
5. 对于想在英国境内申请转成学生签证的当事人,只有当事人持有原来(合法)签证在英国有居住超过一年时间,在申请学生签证的时候就不需要提供“财力证明”;
6. 担任学生会休假干事(Student Union Sabbatical Officer)的申请人,或者即将就读受认可预科课程的申请人,也将不需要提供“财力证明”;
7. 针对具有良好信誉的高等学院(也就是学生签证申请人的赞助人),在为留学生申请赞助信的时候,通常情况下也可以豁免递交该学生的学历证明(这里指的“良好信誉”是说该大学一向遵守移民法和相关移民规定/赞助人的义务与责任)。
1. 学生签证申请人只需要(曾经)向移民局提供英语能力证明一次,往后申请不需要再(每次申请都)重复递交;
2. 更新“可接受”的英语国家清单,把马耳他(Malta)和爱尔兰(Ireland)也纳入清单中。这表示,申请人如果持有这些“英语系国家”的高等学位,也可用于证明自己的英文能力,而不需要另外考英语考试(如雅思成绩);
3. 对于已经完成GCSE或A’Level课程的申请人,或者通过Scottish Highers in English(苏格兰高中英语)的申请人,可以直接被视为符合移民法的英语要求,取代目前的儿童学生签证当事人,需要证明自己有在英国居住6个月的要求;
4. 对于曾经在申请原有签证时,已经符合“财力证明”要求的申请人,如果目前该申请人已经合法待在英国超过一年的时间,之后再申请学生签证的时候,就不需要再次提供财力证明;
5. 接受电子形式的银行信;
6. 接受申请人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的资金,相加起来满足移民局的“财力证明”要求(而非只能提供来自同一个账户的存款)。
*需要注意的是,以上好处适用的是新的学生签证路径(Student routes),也就是自2020年10月5日上午9点起(英国时间)生效;新变化不适用于目前的Tier 4制度。
换句话说,在2020年10月5日上午9点以前递交的申请(即便是2020年10月5日上午8点59分递交的),适用的是目前的旧制度,而非新的学生签证制度。
不过,只要当事人是在2020年10月5日上午9点或之后递交申请的,即便申请人的CAS是在那之前申请核发的,申请人也同样适用新的学生签证制度。
另外,对于欧盟籍留学生来说,由于脱欧过渡期直到今年12月31日才结束;所以欧盟留学生在2021年1月1日以前(不包括1月1日当天)要来英国读书的话,是不需要申请学生签证而可以直接通过现有的“自由移动权”(Free movement)来到英国的。
这也表示,对于欧盟留学生来说,如果计划来到英国读书,是无法提前在2021年1月1日以前递交学生签证申请的(即便在该日之前新的学生签证制度已经开放)。原因是在该日之前,欧盟学生仍然可以使用“自由移动权”而不需要申请签证的,如果在那之前递交了申请,将会遭到移民局的自动拒绝(Reject)。
总的来说,这次移民局对于移民法的修改,从非欧盟留学生的角度来说,基本影响不是很大,反而是带来了更多利好。
当然了,对于来自欧盟的留学生来说,未来想到英国求学,自然是程序上变得更加麻烦了;从原本的直接通过“自由移动权”来到英国,变成了还得事先申请签证才能来到英国(虽然说,移民局会提供简化/加速申请通道给欧盟留学生,意即允许他们准备并递交更少的申请文件)。这在费用上,对于欧盟留学生也是额外的一种负担。
不过换句话说,正因为如此,脱欧后恐怕会见到欧盟留学生减少的趋势(这个趋势其实在英国正式脱欧之前,不少媒体就曾经揭露过,欧盟学生来到英国求学的意愿已经有所降低)。
在这样的情势下,为了能够吸引更多国际留学生来到英国,政府在相关的政策上,势必也需要释出更多利好,才能确保留学生市场能够延续下去。这对于本来就需要申请签证的非欧盟留学生来说,其实反而享有了更多优势。